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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过泰州人才网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201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
3. 201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职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4.具有从事幼儿教育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4年9月30日),现仍在姜堰区注册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
上述对象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户籍不限;其他人员报考应具有姜堰区户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26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26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除外);
④大专学历人员和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属夫妻两地分居,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姜堰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如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姜堰的户籍证明,并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⑤报考职校财会专业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⑥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以及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任教满五年的证明、与单位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能证明缴纳养老保险满五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等)。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填写《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姜堰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6:0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教育局、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部门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由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6)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3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姜堰区上海路8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4日,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设定总成绩的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幼儿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基础知识,以及语文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其余岗位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语文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和教师应知应会的常识。
笔试成绩在姜堰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采用说课答辩、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建筑、财会采取说课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答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说课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于2014年8月10日下午3∶00~5∶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地点在区教育局内),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姜堰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体检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教育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
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二除外)进行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姜堰教育网公布。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相同分数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所缺岗位不递补。
幼儿教师岗位(二)拟聘用考生不参加选岗,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其中,原在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直接安排在该校幼儿园。不接受统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进入公示程序后,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职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前一律不安排教师岗位,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088503(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区纪委) 
江苏德发人才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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